2021-01-05 16:42:32來源:咸寧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閱讀次數:
【導語】中公軍考網更新:《<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>修訂》解讀,歡迎加入轉業士官安置交流⑥587358883,和戰友一起交流討論。
按照說明,現行國防法共12章70條,此次國防法修訂草案,共有50條對現行法進行了新增與修改,其中新增6條,刪除3條,同時對第四章、第五章的章名進行了調整。
作為一部為了建設與鞏固國防,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,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,國防法的修訂,對國防事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。
今天,我們聚焦國防法修訂草案中,關于“退役軍人”的一些內容。對比國防法現行法和修訂草案,關于“退役軍人”這一塊,涉及到的內容,看上去很少。但是信息量,堪稱是極為重大!一個非常明顯且重大的變化——“轉業軍人”的表述,消失了!
通過修訂草案的表述當中,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出,現行法中的“轉業軍人”字眼已經消失、總體歸結到“退役軍人”當中。
這意味著,是自此之后,所有退出現役的軍人,不管是什么方式,都統一稱之為“退役軍人”,不會再區分為退伍士官、轉業干部、自主擇業干部等等。
因為,前期公開征求意見的《退役軍人保障法(草案)》明確指出:
對退役的軍官,國家采取退休、轉業、逐月領取退役金、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。
大家注意一下,在國防法修訂草案里,替代“轉業軍人”的詞匯,是“退役軍人”。
這就意味著——從此往后,不管是軍官還是士兵,不論以哪種方式(少數犯錯退役除外)退出現役,只要是退役軍人,都得妥善安置,都得做好保障、服務和管理,都得維護好合法權益!
同時,關于退役軍人保障和服務的一些更加具體的工作,將由國家其他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。這也解釋了,為何國防法修訂草案,將這部分說的如此概略。
因為關于退役軍人的保障和服務,會在其他的法律法規中予以詳細明確,比如——《退役軍人保障法》及其配套法規。最后,我們要強調的是,將以各類方式退出現役的軍官、軍士和義務兵,統稱為“退役軍人”,并不意味著,退役后的待遇完全一樣。
我們來看幾條《退役軍人保障法(草案)》當中的規定——
對退役的軍官,以轉業方式安置的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、等級、所做貢獻、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,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。
對退役的軍士,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、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。
對退役的義務兵,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、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。
類似于這樣的表述,釋放的信號,是什么呢?非常明確——
退役軍人的政治、生活等待遇,與其服役期間所做貢獻,緊密掛鉤!
比參軍入伍更加光榮的,是長期服役、多做貢獻!
而且,國家正在以法律規定的形式,踐行“讓最辛苦的人最光榮,讓最光榮的人得實惠!”
恰如《退役軍人保障法(草案)》明確指出——
轉業軍官,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,由機關、群團組織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。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:
(一)參戰退役軍人;
(二)擔任作戰部隊師、旅、團、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;
(三)屬于烈士子女、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;
(四)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。
諸如上述四類情況,都是在讓退役軍人退役之后的待遇,跟服役期間的經歷和貢獻,聯系起來!
原標題:《<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>修訂》解讀
文章來源:http://dva.xianning.gov.cn/xxgk/zc/zcjd/202101/t20210101_2246071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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